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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正義》下經鹹傳卷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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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經鹹傳卷四

《周易正義》下經鹹傳卷四

 

   艮下兑上。鹹:亨,利貞,取女吉。

[疏]“咸亨”至“取女吉”。○正義曰:先儒以《易》之舊題,分自此以上三十卦為《上經》,已下三十四卦為《下經》,《序卦》至此又別起端首。先儒皆以《上經》明天道,《下經》明人事,然韓康伯注《序卦》破此義雲:“夫《易》,六畫成卦,三才必備,錯綜天人,以效變化,豈有天道、人事偏於上下哉!”案:《上經》之內,明飲食必有訟,訟必有眾起,是兼於人事,不專天道。既不專天道,則《下經》不專人事,理則然矣。但孔子《序卦》不以鹹系離。《繫辭》雲“二篇之策”,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,乾、坤象天地,鹹、恆明夫婦。乾坤乃造化之本,夫婦實人倫之原,因而擬之,何為不可?天地各卦,夫婦共卦者,周氏雲:“尊天地之道,略於人事,猶如三才,天地為二,人止為一也。”此必不然。竊謂乾、坤明天地初闢,至屯乃剛柔始交。故以純陽象天,純陰象地,則鹹以明人事。人物既生,共相感應。若二氣不交,則不成於相感,自然天地各一,夫婦共卦。此不言可悉,豈宜妄為異端!“咸亨利貞取女吉”者,“鹹”感也。此卦明人倫之始,夫婦之義,必須男女共相感應,方成夫婦。既相感應,乃得亨通。若以邪道相通,則兇害斯及,故利在貞正。既感通以正,即是婚媾之善,故云“咸亨利貞取女吉”也。

《彖》曰:鹹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是以亨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”者,此因上下二體,釋“咸亨”之義也。艮剛而兑柔,若剛自在上,柔自在下,則不相交感,無由得通。今兑柔在上而艮剛在下,是二氣感應以相授與,所以為“咸亨”也。

止而説,故“利貞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因二卦之義釋“利貞”也。艮止而兑,説也。能自靜止則不隨動欲,以上行説,則不為邪諂。不失其正,所以“利貞”也。

男下女,“取女吉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因二卦之象釋“取女吉”之義。艮為少男而居於下,兑為少女而處於上,是男下於女也。婚姻之義,男先求女,親迎之禮,御輪三週,皆男先下於女,然後女應於男,所以取女得吉者也。

是以“亨,利貞”,“取女吉”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二氣相與,乃“化生”也。

[疏]“是以”至“化生”。○正義曰:“是以亨利貞取女吉”者,次第釋訖,總舉《繇》辭以結之。“天地感而萬物化生”者,以下廣明感之義也。天地二氣,若不感應相與,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。

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天地萬物之情,見於所感也。凡感之為道,不能感非類者也,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。同類而不相感應,以其各亢所處也,故女雖應男之物,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。

[疏]“聖人”至“可見矣”。○正義曰:“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”者,聖人設教,感動人心,使變惡從善,然後天下和平。“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”者,結歎鹹道之廣,大則包天地,小則該萬物。感物而動,謂之情也。天地萬物皆以氣類共相感應,故“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”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鹹。君子以虛受人。以虛受人,物乃感應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”至“虛受人”。○正義曰:“山上有澤,鹹”,澤性下流,能潤於下;山體上承,能受其潤。以山感澤,所以為“鹹”。“君子以虛受人”者,君子法此鹹卦,下山上澤,故能空虛其懷,不自有實,受納於物,無所棄遺,以此感人,莫不皆應。

初六:鹹其拇。處鹹之初,為感之始,所感在末,故有志而已。如其本實,未至傷靜。

[疏]“初六鹹其拇”。○正義曰:“鹹其拇”者,拇是足大指也,體之最末。初應在四,俱處卦始,為感淺末,取譬一身,在於足指而已,故曰“鹹其拇”也。○注“處鹹”至“傷靜”。○正義曰:六二《鹹》道轉進,所感在腓。腓體動躁,則成往而行。今初六所感淺末,則譬如拇指,指雖小動,未移其足,以喻人心初感,始有其志。志雖小動,未甚躁求。凡吉凶悔吝,生乎動者也。以其本實未傷於靜,故無吉凶悔吝之辭。

《象》曰:“鹹其拇”,志在外也。四屬外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志在外”者,外謂四也。與四相應,所感在外,處於感初,有志而已,故云“志在外也”。

六二:鹹其腓,兇。居吉。鹹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者也。感物以躁,兇之道也。由躁故兇,居則吉矣。處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

[疏]“六二”至“居吉”。○正義曰:腓,足之腓腸也。六二應在九五,鹹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,躁以相感,兇之道也。由躁故兇,靜居則吉,故曰“鹹其腓兇居吉”。以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○注“腓體動躁”。○正義曰:王廙雲:動於腓腸,斯則行矣。故言“腓體動躁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陰而為居,順之道也。不躁而居,順不害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雖”者,與奪之辭。若既兇矣,何由得居而獲吉?良由陰性本靜。今能不躁而居,順其本性,則不有災害,免兇而獲吉也。

九三:鹹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股之為物,隨足者也。進不能制動,退不能靜處,所感在股,“志在隨人”者也。“志在隨人”,所執亦以賤矣。用斯以往,吝其宜也。《象》曰:“鹹其股”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鹹其股亦不處也”者,非但進不能制動,退亦不能靜處也。“所執下”者,既“志在隨人”,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處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,則至於害,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。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,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,故有“憧憧往來”,然後“朋從其思”也。#p#分頁標題#e#

[疏]正義曰:“貞吉悔亡”者,九四居“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”,則害之將及矣。“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”。故曰“貞吉悔亡”也。“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”者,“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”,惟欲思運動以求相應,未能忘懷息照,任夫自然,故有“憧憧往來”,然後朋從爾之所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貞吉,悔亡”,未感害也。未感於害,故可正之,得“悔亡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未感害”者,心神始感,未至於害,故不可不正,正而故得“悔亡”也。

“憧憧往來”,未光大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未光大”者,非感之極,不能無思無慾,故未光大也。

九五:鹹其脢,無悔。“脢”者,心之上,口之下,進不能大感,退亦不為無志,其志淺末,故“無悔”而已。

[疏]“九五”至“無悔”。○正義曰:“鹹其脢無悔”者,“脢”者心之上,口之下也。四已居體之中,為心神所感,五進在於四上,故所感在脢,脢已過心,故“進不能大感”,由在心上,“退亦不能無志”,志在淺末,故“無悔”而已,故曰:“鹹其脢無悔”也。○注“脢者心之上口之下”。○正義曰:“脢者心之上口之下”者,子夏《易傳》曰:“在脊曰脢。”馬融雲:“脢,背也。”鄭玄雲:“脢,脊肉也”。王肅雲:“脢在背而夾脊。”《説文》雲:“脢,背肉也。”雖諸説不同,大體皆在心上。輔嗣以四為心神,上為輔頰,五在上四之間,故直雲“心之上口之下”也。明其淺於心神,厚於言語。

《象》曰:“鹹其脢”,志末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志末也”者,末猶淺也,感以心為深,過心則謂之淺末矣。

上六:鹹其輔、頰、舌。鹹道轉末,故在口舌言語而已。

[疏]正義曰:“鹹其輔頰舌”者,馬融雲:“輔,上頷也。”“輔、頰、舌”者,言語之具。鹹道轉末,在於口舌言語而已,故云“鹹其輔頰舌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鹹其輔、頰、舌”,滕口説也。“輔、頰、舌”者,所以為語之具也。“鹹其輔頰舌”,則“滕口説”也。“憧憧往來”,猶未光大,況在滕口,薄可知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滕口説也”者,舊説字作“滕”,徒登反。滕,競與也。所競者口,無復心實,故云“滕口説”也。鄭玄又作“媵”。媵,送也。《鹹》道極薄,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,不復有志於其閒。王《注》義得兩通,未知誰同其旨也。

巽下震上。恆:亨,無咎,利貞。恆而亨,以濟三事也。恆之為道,亨乃“無咎”也。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。

[疏]“恆亨”至“利貞”。○正義曰:恆,久也。恆久之道,所貴變通。必須變通隨時,方可長久。能久能通,乃“無咎”也。恆通無咎,然後利以行正,故曰“恆亨無咎利貞”也。○注“三事”。○正義曰:褚氏雲:“三事,謂無咎、利貞、利有攸往。”莊氏雲:“三事者,無咎一也,利二也,貞三也。”周氏雲:“三事者,一亨也,二無咎也,三利貞也。”《注》不明數,故先儒各以意説。竊謂《注》雲“恆而亨以濟三事”者,明用此恆亨,濟彼三事,無疑“亨”字在三事之外,而此《注》雲“恆字為道,亨乃無咎。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”。又注《彖》曰:“道得所久,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”。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,分以為二,恐非《注》旨。驗此《注》雲“恆之為道,亨乃無咎”,此以“恆亨”濟“無咎”也。又云:“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。”此以“恆亨”濟“利貞”也。下注“利有攸往”雲:“各得所恆,修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無違,故‘利有攸往’。”此以“恆亨”濟“利有攸往”也。觀文驗《注》,褚氏為長。

利有攸往。各得所恆,修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無違,故“利有攸往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得其常道,何往不利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也。

《彖》曰: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剛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”至“柔下”。○正義曰:“恆久也”者,釋訓卦名也。恆之為名,以長久為義。“剛上而柔下”者,既訓“恆”為久,因名此卦得其《恆》名,所以釋可久之意。此就二體以釋恆也。震剛而巽柔,震則剛尊在上,巽則柔卑在下,得其順序,所以為恆也。○注“剛尊柔卑得其序也”。○正義曰:鹹明感應,故柔上而剛下,取二氣相交也。恆明長久,故剛上而柔下,取尊卑得序也。

雷風相與,長陽長陰,能相成也。

[疏]“雷風相與”。○正義曰:此就二象釋恆也。雷之與風,陰陽交感,二氣相與,更互而相成,故得恆久也。○注“長陽長陰能相成也”。○正義曰:震為長男,故曰“長陽”。巽為長女,故曰“長陰”。《彖》曰:“雷風相與”,雷之與風,共相助成之義。故褚氏雲“雷資風而益遠,風假雷而增威”是也。今言“長陽長陰,能相成”者,因震為長男,巽為長女,遂以“長陽長陰”而名之,作文之體也。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,故以二長相成,如雷風之義也。

巽而動。動無違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就二卦之義,因釋恆名。震動而巽順,無有違逆,所以可恆也。

剛柔皆應,不孤媲也。

[疏]“剛柔皆應”。○正義曰:此就六爻釋《恆》。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,無孤媲者,故可長久也。○注“不孤媲也”。○正義曰:媲,配也。#p#分頁標題#e#

恆。皆可久之道。

[疏]正義曰:歷就四義釋恆名訖,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。明上四事“皆可久之道”,故名此卦為“恆”。

恆“亨,無咎,利貞”,久於其道也。道德所久,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就名釋卦之德,言所以得“亨無咎利貞”者,更無別義,正以得其恆久之道,故言“久於其道也”。

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巳也。得其所久,故不巳也。

[疏]正義曰:將釋“利有攸往”,先舉天地以為證喻,言天地得其恆久之道,故久而不己也。

“利有攸往”,終則有始也。得其常道,故終則復始,往無窮極。

[疏]正義曰:舉《經》以結成也。人用恆久之道,會於變通,故終則復始,往無窮極,同於天地之不已,所以為利也。

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言各得其“所恆”,故皆能長久。

[疏]“日月得天而能久照”至“天下化成”。○正義曰:“日月得天而能久照”者,以下廣明恆義。上言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巳也,故日月得天,所以亦能久照。“四時變化而能久成”者,四時更代,寒暑相變,所以能久主成萬物。“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”者,聖人應變隨時,得其長久之道,所以能“光宅天下”,使萬物從化而成也。

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天地萬物之情,見於“所恆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總結恆義也。

《象》曰:雷風,恆。長陽長陰,合而相與,可久之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雷風相與為“恆”,巳如彖釋。

君子以立不易方。得其所久,故“不易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君子立身得其恆久之道,故不改易其方。方猶道也。

初六:浚恆,貞兇,無攸利。處恆之初,最處卦底,始求深者也。求深窮底,令物無餘緼,漸以至此,物猶不堪,而況始求深者乎?以此為恆,兇正害德,無施而利也。

[疏]“初六,浚恆,貞兇。無攸利”。○正義曰:浚,深也。最處卦底,故曰“深”也。深恆者,以深為恆是也。施之於仁義,即不厭深,施之於正,即求物之情過深,是兇正害德,無施而利,故曰“浚恆貞兇,無攸利”也。○注“此恆之初”至“害德無施而利也”。○正義曰:處卦之初,故言始也。最在於下,故言深也。所以致兇,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浚恆”之兇,始求深也。

九二:悔亡。雖失其位,恆位於中,可以消悔也。

[疏]正義曰:失位故稱“悔”,居中故“悔亡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九二“悔亡”,能久中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能久中”者,處恆故能久,位在於中,所以消侮也。

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處三陽之中,居下體之上,處上體之下,上不至尊,下不至卑,中不在體,體在乎恆,而分無所定,無恆者也。德行無恆,自相違錯,不可致詰,故“或承之羞”也。施德於斯,物莫之納,鄙賤甚矣,故曰“貞吝”也。

[疏]“九三,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”。○正義曰:“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”者,九三居下體之上,處上體之下,雖處三陽之中,又在不中之位,上不全尊,下不全卑,執心不定,德行無恆,故曰“不恆其德”。德既無恆,自相違錯,則為羞辱承之,所羞非一,故曰“或承之羞”也。處久如斯,正之所賤,故曰“貞吝”也。○注“處三陽之中”至“故曰貞吝也”。○正義曰:雖在三陽之中,非一體之中也。“不可致詰”者,詰,問也。違錯處多,不足問其事理,所以明其羞辱之深,如《論語》雲“於予與何誅”。

《象》曰:“不恆其德”,無所容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無所容”者,謂不恆之人,所往之處,皆不納之,故“無所容”也。

九四:田,無禽。恆於非位,雖勞無獲也。

[疏]正義曰:田者,田獵也,以譬有事也。“無禽”者,田獵不獲,以喻有事無功也。“恆於非位”,故勞而無功也。
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
[疏]正義曰:有恆而失位,是“久非其位”。田獵而無所獲,是“安得禽也”。

六五:恆其德,貞。婦人吉,夫子兇。居得尊位,為恆之主,不能“制義”,而系應在二,用心專貞,從唱而已。婦人之吉,夫子之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恆其德貞”者,六五系應在二,不能傍及他人,是恆常貞一其德,故曰“恆其德貞”也。“婦人吉”者,用心專貞,從唱而巳,是婦人之吉也。“夫子兇”者,夫子須制斷事宜,不可專貞從唱,故曰“夫子兇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從一而終”者,謂用心貞一,從其貞一而自終也。“從婦兇”者,五與二相應,五居尊位,在震為夫,二處下體,在《巽》為婦。五系於二,故曰“從婦兇”也。

上六:振恆,兇。夫靜為躁君,安為動主。故安者上之所處也,靜者可久之道也。處卦之上,居動之極,以此為恆,無施而得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振恆兇”者,振,動也。凡處於上者,當守靜以制動。今上六居恆之上,處動之極,以振為恆,所以“兇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振恆”在上,大無功也。正義曰:“大無功”者,居上而以振動為恆,無施而得,故曰“大無功也”。

艮下乾上。遯:亨,小利貞。

[疏]正義曰:“遯”亨者,遯者,隱退逃避之名。陰長之卦,小人方用,君子日消。君子當此之時,若不隱遯避世,即受其害。須遯而後得通,故曰“遯亨”。“小利貞”者,陰道初始浸長,正道亦未全滅,故曰“小利貞”。#p#分頁標題#e#

《彖》曰:“遯亨”,遯而亨也。遯之為義,遯乃通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遯而亨”者,此釋遯之所以得亨通之義。小人之道方長,君子非遯不通,故曰:“遯而亨也”。

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謂五也。“剛當位而應”,非否亢也。遯不否亢,能“與時行也”。

[疏]正義曰:舉九五之爻,釋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,良由九五以剛而當其位,有應於二,非為否亢。遯不否亢,即是相時而動,所以遯而得亨,故云“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”。

“小利貞”,浸而長也。陰道欲浸而長,正道亦未全滅,故“小利貞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“小利貞”之義。浸者漸進之名。若陰德暴進,即消正道。良由二陰漸長而正道亦未即全滅,故云“小利貞”也。

遯之時義大矣哉!

[疏]正義曰:歎美遯德。相時度宜,避世而遯,自非大人照幾不能如此,其義甚大,故云“大矣哉”。

《象》曰:天下有山,遯。天下有山,陰長之象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:天下有山,遯”。○正義曰:“天下有山,遯”者,山者陰類,進在天下,即是山勢欲上逼於天,天性高遠,不受於逼,是遯避之象,故曰“天下有山,遯”。○注“天下有山”至“之象”。○正義曰:積陽為天,積陰為地。山者,地之高峻,今上逼於天,是陰長之象。

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

[疏]正義曰:君子當此遯避之時,小人進長,理須遠避,力不能討,故不可為惡,復不可與之褻瀆,故曰“不惡而嚴”。

初六:遯尾,厲,勿用有攸往。“遯”之為義,闢內而之外者也。“尾”之為物,最在體後者也。處遯之時,不往何災,而為“遯尾”,禍所及也。危至而後行,難可免乎?厲則“勿用有攸往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遯尾厲”者,為遯之尾,最在後遯者也。小人長於內,應出外以避之,而最在卦內,是遯之為後也。逃遯之世,宜速遠而居先,而為“遯尾”,禍所及也,故曰“遯尾厲”也。“勿用有攸往”者,危厲既至,則當“固窮”,“危行言遜”,勿用更有所往,故曰“勿用有攸往”。

《象》曰:“遯尾”之厲,不往何災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往何災”者,《象》釋當遯之時,宜須出避。而“勿用有攸往”者,既為“遯尾”,出必見執,不如不往,不往即無災害。“何災”者,猶言無災也。與何傷、何咎之義同也。

六二: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説。居內處中,為遯之主,物皆遯巳,何以固之?若能執乎理中厚順之道以固之也,則莫之勝解。

[疏]正義曰:“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説”者,逃遯之世,避內出外,二既處中居內,即非遯之人也。既非遯之人,便為所遯之主,物皆棄巳而遯,何以執固留之?惟有中和厚順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。能用此道,則不能勝巳解脱而去也。黃中之色,以譬中和。牛性順從,皮體堅厚,牛革以譬厚順也。六三居中得位,亦是能用中和厚順之道,故曰“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説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執用黃牛,固志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固志”者,堅固遯者之志,使不去已也。

九三:系遯,有疾厲,畜臣妾,吉。在內近二,以陽附陰,宜遯而系,故曰“系遯”。“遯”之為義,宜遠小人,以陽附陰,系於所在,不能遠害,亦巳憊矣,宜其屈辱而危厲也。系於所在,“畜臣妾”可也。施於大事,兇之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系遯”者,九三無應於上,與二相比,以陽附陰,系意在二,處遯之世,而意有所繫,故曰“系遯”。“有疾厲”者,“遯”之為義,宜遠小人。既系於陰,即是“有疾憊”而致危厲,故曰“有疾厲”也。“畜臣妾吉”者,親於所近,系在於下,施之於人,畜養臣妾則可矣,大事則兇,故曰:“畜臣妾吉。”

《象》曰:“系遯”之厲,有疾憊也。“畜臣妾,吉”,不可大事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可大事”者,釋此“系遯”之人,以“畜臣妾吉”,明其不可為大事也。

九四:好遯,君子吉,小人否。處於外而有應於內,君子“好遯”,故能捨之,小人繫戀,是以“否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九四處在於外,而有應於內。處外即意欲遠遯,應內則未能棄捨。若好遯君子,超然不顧,所以得吉。小人有所繫戀,即不能遯,故曰“小人否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君子“好遯”,“小人否”也。音臧否之否。

[疏]正義曰:嫌讀為“圯”,故音之也。

九五:嘉遯,貞吉。遯而得正,反制於內。小人應命,率正其志,“不惡而嚴”,得正之吉,遯之嘉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嘉遯貞吉”者,嘉,美也。五居於外,得位居中,是“遯而得正”。二為已應,不敢違拒,從五之命,率正其志,“遯而得正,反制於內”,“不惡而嚴,得正之吉”,為遯之美,故曰“嘉遯貞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嘉遯,貞吉”,以正志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以正志”者,小人應命,不敢為邪,是五能正二之志,故成遯之美也。

上九:肥遯,無不利。最處外極,無應於內,超然絕志,心無疑顧,憂患不能累,矰繳不能及,是以“肥遯無不利”也。

[疏]“上九,肥遯無不利”。○正義曰:《子夏傳》曰:“肥,饒裕也。”四、五雖在於外,皆在內有應,猶有反顧之心。惟上九最在外極,無應於內,心無疑顧,是遯之最優,故曰“肥遯”。遯而得肥,無所不利,故云“無不利”也。注“最處外極”至“無不利也”。○正義曰:矰,矢名也。鄭注《周禮》“”結繳於矢謂之矰。”繳,《字林》及《説文》雲:“繳,生絲縷也。”#p#分頁標題#e#

《象》曰:“肥遯,無不利”,無所疑也。

乾下震上。大壯:利貞。

[疏]正義曰:大壯,卦名也。壯者,強盛之名。以陽稱大,陽長既多,是大者盛壯,故曰“大壯”。“利貞”者,卦德也。羣陽盛大,小道將滅,大者獲正,故曰“利貞”也。

《彖》曰:“大壯”,大者壯也。大者謂陽爻,小道將滅,大者獲正,故“利貞”也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”至“壯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大者壯也”者,就爻釋卦名。陽爻浸長,巳至於四,是大者盛壯,故曰“大者壯也”。○注“大者謂陽爻”至“利貞也”。○正義曰:釋名之下,剩解利貞,成“大者”之義也。

剛以動,故壯。“《大壯》,利貞”,大者正也,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天地之情,正大而巳矣。弘正極大,則天地之情可見矣。

[疏]正義曰:“剛以動故壯”者,就二體釋卦名。乾剛而震動,柔弱而動,即有退弱;剛強以動,所以成壯。“大壯利貞大者正也”者,就爻釋卦德。大者獲正,故得“利貞”。“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”者,因大獲正,遂廣美正人之義。天地之道,弘正極大,故正大則見天地之情。不言萬物者,壯大之名,義歸天極,故不與鹹、恆同也。

《象》曰:雷在天上,大壯。剛以動也。

[疏]正義曰:震雷為威動,乾天主剛健,雷在天上,是“剛以動”,所以為“大壯”。

君子以非禮弗履。壯而違禮則兇,兇則失壯也。故君子以“大壯”而順體也。

[疏]正義曰:盛極之時,好生驕溢,故於“大壯”誠以非禮勿履也。

初九:壯於趾,徵兇有孚。夫得“大壯”者,必能自終成也。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終其壯者。在下而壯,故曰“壯於趾”也。居下而用剛壯,以斯而進,窮兇可必也,故曰“徵兇有孚”。

[疏]正義曰:“壯於趾徵兇有孚”者,趾,足也。初在體下,有如趾足之象,故曰“壯於趾”也。施之於人,即是在下而用壯也。在下用壯,陵犯於物,以斯而行,兇其信矣。故曰“徵兇有孚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壯於趾”,其孚窮也。言其信窮。

[疏]正義曰:“其孚窮”者,釋“壯於趾”者,其人信其窮兇也。

九二:貞吉。居得中位,以陽居陰,履謙不亢,是以“貞吉”。《象》曰:“九二貞吉”,以中也。

[疏]正義曰:以其居中履謙,行不違禮,故得正而吉也。

九三:小人用壯,君子用罔,貞厲。羝羊觸藩,羸其角。處健之極,以陽處陽,用其壯者也。故小人用之以為壯,君子用之以為羅己者也。貞厲以壯,雖復羝羊,以之觸藩,能無羸乎?

[疏]“九三小人用”至“羸其角”。○正義曰:罔,羅罔也。羝羊,羖羊也。藩,藩籬也。羸,拘累纏繞也。九三處《乾》之上,是“健之極”也。又“以陽居陽”,是健而不謙也。健而不謙,必用其壯也。小人當此,不知恐懼,即用以為壯盛,故曰“小人用壯”。君子當此即慮危難,用之以為羅罔於巳,故曰“君子用罔”。以壯為正,其正必危,故云“貞厲”也。以此為正,狀似“羝羊觸藩”也。必拘羸其角矣。

《象》曰:“小人用壯”,君子罔也。

[疏]正義曰:言小人用以為壯者,即是君子所以為羅罔也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藩決不羸。壯於大輿之輹。下剛而進,將有憂虞。而以陽處陰,行不違謙,不失其壯,故得“貞吉”而“悔亡”也。巳得其壯,而上陰不罔巳路,故“藩決不決”也。“壯於大輿之輹”,無有能説其輹者,可以“往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大輿”者,大車也。“下剛而進,將有憂虞”。而九四“以陽處陰,行不違謙”,居謙即“不失其壯”,故得正吉,而“悔亡”也。故云“貞吉悔亡”。九三以壯健不謙,即被“羸其角”。九四以謙而進,謂之上行。陰爻“不罔巳路,故藩決不羸也”。“壯於大輿之輹”者,言四乘車而進,其輹壯大無有能脱之者,故曰“藩決不羸,壯於大輿之輹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藩決不羸”,尚往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尚往”者,尚,庶幾也。言已不失其壯,庶幾可以往也。

六五:喪羊於易,無悔。居於大壯,以陽處陽,猶不免咎,而況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者乎?羊,壯也。必喪其羊,失其所居也。能喪壯於易,不於險難,故得“無悔”。二履貞吉,能幹其任,而已委焉,則得“無悔”。委之則難不至,居之則敵寇來,故曰“喪羊於易”。

[疏]“六五,喪羊於易,無悔”。○正義曰:“喪羊於易無悔”者,羊,壯也。居大壯之時,“以陽處陽,猶不免咎,而況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者乎”?違謙越禮,必喪其壯。羣陽方進,勢不可止。若於平易之時,逆舍其壯,委身任二,不為違拒,亦剛所不害,不害即無悔矣,故曰“喪羊於易無悔”也。○注“居於大壯”至“喪羊於易”。○正義曰:羊,剛狠之物,故以譬壯。雲“必喪其羊失其所居”者,言違謙越禮,理勢必然。雲“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”者,二雖應已,剛長則侵,陰為已寇難,必喪其壯,當在於平易寇難未來之時,勿於險難敵寇既來之日。良由居之有必喪之理,故戒其預防。而莊氏雲:“《經》止一言喪羊,而《注》為兩處分用。初雲‘必喪其羊,失其所居’,是自然應失。後雲‘能喪壯於易,不於險難’,故得無咎。自能喪其羊,二理自為矛盾。”竊謂莊氏此言,全不識《注》意。

《象》曰:“喪羊於易”,位不當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位不當”者,正由處不當位,故須舍其壯也。#p#分頁標題#e#

上六:羝羊觸藩,不能退,不能遂。無攸利,艱則吉。有應於三,故“不能退”。懼於剛長,故“不能遂”。持疑猶豫,志無所定,以斯決事,未見所利。雖處剛長,剛不害正。苟定其分,固志在一,以斯自處,則憂患消亡,故曰“艱則吉”也。

[疏]“上六羝羊觸藩”至“艱則吉”。○正義曰:“退”謂退避。“遂”謂進往。有應於三,疑之不巳,故不能退避。然懼於剛長,故不能遂往,故云“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”也。“無攸利”者,持疑猶豫,不能自決,以此處事,未見其利,故曰“無攸利”也。“艱則吉”者,雖處剛長,剛不害正。但艱固其志,不捨於三,即得吉,故曰“艱則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不能退,不能遂”,不詳也。“艱則吉”,咎不長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詳也”者,祥者善也。進退不定,非為善也,故云“不祥也”。“咎不長也”者,能艱固其志,即憂患消亡,其咎不長,釋所以得吉也。

坤下離上。晉: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。

[疏]正義曰:“晉”者,卦名也。“晉”之為義,進長之名。此卦明臣之昇進,故謂之“晉”。“康”者,美之名也。“侯”謂昇進之臣也。臣既柔進,天子美之,賜以車馬,蕃多而眾庶,故曰“康侯用錫馬蕃庶”也。“晝日三接”者,言非惟蒙賜蕃多,又被親寵頻數,一晝之間,三度接見也。

《彖》曰:晉,進也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。凡言“上行”者,所以在貴也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晉進也”至“進而上行”。○正義曰:“晉,進也”者,以今釋古,古之“晉”字,即以進長為義,恐後世不曉,故以“進”釋之。“明出地上”者,此就二體釋得“晉”名。離上坤下,故言“明出地上”。明既出地,漸就進長,所以為“晉”。“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”者,此就二體之義及六五之爻,釋“康侯用錫馬”巳下也。“坤”,順也;“離”,麗也。又為明坤能順從而麗著於大明,六五以柔而進,上行貴位,順而著明臣之美道也。“柔進而上行”,君上所與也,故得厚賜而被親寵也。

是以“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”也。康,美之名也。順以著明,臣之道也。“柔進而上行”,物所與也。故得錫馬而蕃庶。以“訟受服”,則“終朝三褫”。柔進受寵,則“一晝三接”也。

[疏]“是以康侯”至“三接也”。○正義曰:釋訖舉《經》以結君寵之意也。○注“康美之名也”至“一晝三接也”。○正義曰:舉此對釋者,蓋訟言終朝,晉言一晝,俱不盡一日,明黜陟之速,所以示懲勸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明出地上”,晉。君子以自昭明德。以順著明,自顯之道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”至“以昭明德”。○正義曰:“自昭明德”者,昭亦明也,謂自顯明其德也。周氏等為“照”以為自照己身。《老子》曰:“自知者明。”用明以自照為明德。案:王《注》此雲:“以順著明自顯之道。”又此卦與明夷正反。《明夷·象》雲:“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。”王注彼雲:“蒞眾顯明,蔽偽百姓。”“藏明於內,乃得明也。”准此二注,明王之《注》意以此為自顯明德。昭字宜為昭,之遙反。周氏等為照,之召反,非《注》旨也。

初六:晉如、摧如,貞吉。罔孚,裕,無咎。處順之初,應明之始,明順之德,於斯將隆。進明退順,不失其正,故曰“晉如、摧如、貞吉”也。處卦之始,功業未著,物未之信,故曰“罔孚”。方踐卦始,未至履位,以此為足,自喪其長者也。故必“裕”之,然後“無咎”。

[疏]“初六晉如摧如”至“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晉如摧如貞吉”者,何氏雲:“摧,退也。裕,寬也。如,辭也。”初六處順之初,“應明之始,明順之德,於斯將隆”,進則之明,退則居順,進之與退,不失其正,故曰“晉如摧如貞吉”也。“罔孚”者,處卦之始,功業未著,未為人所信服,故曰“罔孚”。“裕無咎”者,裕,寬也。“方踐卦始,未至履位”,不可自以為足也,若以此為足,是“自喪其長”也。故必宜寬裕其德,使功業弘廣,然後“無咎”,故曰“裕無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晉如摧如”,獨行正也。“裕無咎”,未受命也。未得履位,“未受命也”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“至”未受命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獨行正”者,獨猶專也,言進與退,專行其正也。“裕無咎未受命也”者,進之初,未得履位,未受錫命,故宜寬裕進德,乃得“無咎”。

六二:晉如,愁如,貞吉。受茲介福,於其王母。進而無應,其德不昭,故曰“晉如愁如”。居中得位,履順而正,不以無應而回其志,處晦能致其誠者也。脩德以斯,聞乎幽昧,得正之吉也,故曰“貞吉”。“母”者,處內而成德者也。“鳴鶴在陰”,則“其子和”,之立誠於闇,闇亦應之,故其初“愁如”。履貞不回,則乃受茲大福於其王母也。

[疏]“六二晉如愁如”至“於其王母”。○正義曰:“晉如愁如”者,六二進而無應於上,其德不見昭明,故曰“進如愁如”,憂其不昭也。“貞吉”者,然履順居於中正,不以無應而不脩其德,正而獲吉,故曰“貞吉”也。“受茲介福於其王母”者,介者,大也。母者,處內而成德者也。初雖“愁如”,但守正不改,終能受此大福於其所脩,故曰“受茲介福於其王母”。○注“進而無應”至“於其王母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鳴鶴在陰”,則“其子和之”者,此王用《中孚》九二爻辭也。#p#分頁標題#e#

《象》曰:“受茲介福”,以中正也。

六三:眾允,悔亡。處非其位,悔也。志在上行,與眾同信,順而麗明,故得“悔亡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六三處非其位,有悔也。“志在上行,與眾同信,順而麗明,故得其悔亡”。

《象》曰:“眾允”之,志上行也。

[疏]正義曰:居晉之時,眾皆欲進,巳應於上,志在上行,故能與眾同信也。

九四:晉如鼫鼠,貞厲。履非其位,上承於五,下據三陰,履非其位。又負且乘,無業可安,志無所據,以斯為進,正之危也。進如鼫鼠,無所守也。

[疏]“九四晉如鼫鼠,貞厲”。○正義曰:“晉如鼫鼠”者,鼫鼠有五能而不成伎之蟲也。九四履非其位,上承於五,下據三陰,上不許其承,下不許其據,以斯為進,無業可安,無據可守,事同鼫鼠,無所成功也。以斯為進,正之危也,故曰“晉如鼫鼠,貞厲”也。○注“履非其位”至“無所守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晉如鼫鼠無所守也”者,蔡邕《勸學篇》雲:“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。”《注》曰:“能飛不能過屋,能綠不能窮木,能遊不能度谷,能穴不能掩身,能走不能先人。”《本草經》雲:“螻蛄一名鼫鼠”,謂此也。鄭引《詩》雲:“碩鼠碩鼠,無食我黍。”謂大鼠也。陸機以為“雀鼠”。案:王以為“無所守”,蓋五伎者當之。

《象》曰:“鼫鼠貞厲”,位不當也。

六五:悔亡。失得勿恤,往,吉,無不利。柔得尊位,陰為明主,能不用察,不代下任也。故雖不當位,能消其悔。“失得勿恤”,各有其司,術斯以往,“無不利”也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鼫鼠”至“無不利”。○正義曰:“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”者,居不當位,悔也。“柔得尊位,陰為明主”,能不自用其明,以事委任於下,故得“悔亡”。既以事任下,委物責成,失之與得,不須憂恤,故曰“失得勿恤”也。能用此道,所往皆吉而無不利,故曰“往吉無不利”也。

《象》曰“失得勿恤”,往有慶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有慶”者,委任得人,非惟自得無憂,亦將人所慶説,故曰“有慶”也。

上九:晉其角,維用伐邑。厲吉無咎,貞吝。處進之極,過明之中,明將夷焉,巳在乎角,在猶進之,非亢如何?失夫道化無為之事,必須攻伐,然後服邑,危乃得吉,吉乃無咎。用斯為正,亦以賤矣。

[疏]“上九,晉其角”至“貞吝”。○正義曰:“晉其角”者,西南隅也。上九處晉之極,過明之中,其猶日過於中,巳在於角而猶進之,故曰“進其角”也。“維用伐邑”者,在角猶進,過亢不巳,不能端拱無為,使物自服,必須攻伐其邑,然後服之,故云“維用伐邑”也。“厲吉無咎貞吝”者,兵者兇器,伐而服之,是危乃得吉,吉乃無咎,故曰“厲吉無咎”。以此為正,亦以賤矣,故曰“貞吝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維用伐邑”,道未光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道未光也”者,用伐乃服,雖得之,其道未光大也。

離下坤上。明夷:利艱貞。

[疏]正義曰:“明夷”,卦名。夷者,傷也。此卦日入地中,明夷之象。施之於人事,闇主在上,明臣在下,不敢顯其明智,亦明夷之義也。時雖至闇,不可隨世傾邪,故宜艱難堅固,守其貞正之德。故明夷之世,利在艱貞。

《彖》曰:明入地中,明夷。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,“利艱貞”,晦其明也。內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明入地中”至“箕子以之”。正義曰:“明入地中明夷”者,此就二象以釋卦名,故此及《晉卦》皆《彖》、《象》同辭也。“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”者,既釋明夷之義,又須出能用“明夷”之人,內懷文明之德,撫教六州,外執柔順之能,三分事紂,以此蒙犯大難,身得保全,惟文王能用之,故云“文王以之”。“利艱貞晦其明也”者,此又就二體釋卦之德。明在地中,是”晦其明“也。既處“明夷”之世,外晦其明,恐陷於邪道,故利在艱固其貞,不失其正,言所以“利艱貞”者,用“晦其明”也。“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”者,既“釋艱貞”之義,又須出能用艱貞之人,內有險難,殷祚將傾,而能自正其志,不為而邪幹,惟箕子能用之,故云:“箕子以之”。

《象》曰:“明入地中,明夷”,君子以蒞眾,蒞眾顯明,蔽偽百姓者也。故以蒙養正,以“明夷”蒞眾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”至“君子以蒞眾”。正義曰:“蒞眾顯明,蔽偽百姓者也。所以君子能用此“明夷”之道,以臨於眾,冕旒垂目,黈纊塞耳,無為清靜,民化不欺。若運其聰明,顯其智慧,民即逃其密網,奸詐愈生,豈非藏明用晦,反得其明也?故曰“君子以蒞眾,用晦而明”也。

用晦而明。藏明於內,乃得明也。顯明於外,巧所闢也。

初九: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子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明夷之主,在於上六。上六為至闇者也。初處卦之始,最遠於難也。遠難過甚,“明夷”遠遯,絕跡匿形,不由軌路,故曰“明夷于飛”。懷懼而行,行不敢顯,故曰“垂其翼”也。尚義而行,故曰“君子於行”也。志急於行,飢不遑食,故曰“三日不食”也。殊類過甚,以斯適人,人心疑之,故曰“有攸往,主人有言”。

[疏]“初九明夷于飛”至“主人有言”。○正義曰:“明夷于飛”者,明夷是至闇之卦。上六既居上極,為明夷之主。雲“飛”者,借飛鳥為喻,如鳥飛翔也。初九處於卦始,去上六最遠,是最遠於難。“遠難過甚,明夷遠遯,絕跡匿形,不由軌路”,高飛而去,故曰“明夷于飛”也。“垂其翼”者,飛不敢顯,故曰“垂其翼”也。“君子於行三日不食”者,“尚義而行”,故云“君子於行”。“志急於行,飢不遑食”,故曰“三日不食”。“有攸往,主人有言”者,“殊類過甚,以此適人”,人必疑怪而有言,故曰“有攸往,主人有言”。#p#分頁標題#e#

《象》曰:“君子於行”,義不食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義不食也”者,君子逃難惟速,故義不求食也。

六二:明夷,夷於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“夷於左股”,是行不能壯也。以柔居中,用夷其明,進不殊類,退不近難,不見疑憚,“順以則”也,故可用拯馬而壯吉也。不垂其翼,然後乃免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明夷夷於左股”者,左股被傷,行不能壯。六二“以柔居中,用夷其明”,不行剛壯之事者也,故曰“明夷夷於左股”。莊氏雲:“言左者,取其傷小。”則比夷右未為切也。“夷於左股”,明避難不壯,不為闇主所疑,猶得處位,不至懷懼而行,然後徐徐用馬,以自拯濟而獲其壯吉也,故曰“用拯馬壯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二之“吉”,順以則也。順之以則,故不見疑。

[疏]正義曰:“順以則也”者,言順闇主之則,不同初九,殊類過甚,故不為闇主所疑,故得拯馬之吉也。

九三:明夷於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貞。處下體之上,居文明之極,上為至晦,入地之物也。故夷其明,以獲南狩,得大首也。“南狩”者,發其明也。既誅其主,將正其民。民之迷也,其日固巳久矣。化宜以漸,不可速正,故曰“不可疾貞”。

[疏]“九三明夷於南狩”至“不可疾貞”。○正義曰:南方,文明之所。狩者,征伐之類。“大首”謂闇君。“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”者,初藏明而往,託狩而行,至南方而發其明也。九三應於上六,是明夷之臣發明以徵闇君,而得其“大首”,故曰“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”也。“不可疾貞”者,既誅其主,將正其民,民迷日久,不可卒正,宜化之以漸,故曰“不可疾貞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南狩”之志,乃得大也。去闇主也。

[疏]正義曰:志欲除闇,乃得“大首”,是其志大得也。

六四:入於左腹,獲明夷之心,於出門庭。左者,取其順也。入於左腹,得其心意,故雖近不危。隨時闢難,門庭而巳,能不逆忤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”者,凡右為用事也。從其左不從其右,是卑順不逆也。“腹”者,事情之地。六四體柔處坤,與上六相近,是能執卑順“入於左腹”,獲明夷之心意也。“於出門庭”者,既得其意,雖近不危,隨時避難,門庭而巳,故曰“於出門庭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入於左腹”,獲心意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獲心意”者,心有所存,既不逆忤,能順其正,故曰“獲心意”也。

六五:箕子之明夷,利貞。最近於晦,與難為比,險莫如茲。而在斯中,猶闇不能沒,明不可息,正不憂危,故“利貞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箕子之明夷”者,六五最比闇君,似箕子之近殷紂,故曰“箕子之明夷”也。“利貞”者,箕子執志不回,“闇不能沒,明不可息,正不憂危”,故曰“利貞”。

《象》曰: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明不可息也”者,息,滅也。《象》稱“明不可滅”者,明箕子能保其貞,卒以全身,為武王師也。

上六:不明晦,初登於天,後入於地。處明夷之極,是至晦者也。本其初也,在乎光照,轉至於晦,遂入於地。

[疏]正義曰:“不明晦”者,上六居明夷之極,是至闇之主,故曰“不明而晦”,“本其初也”。其意在於光照四國,其後由乎無不明,“遂入於地”,謂見誅滅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初登於天”,照四國也。後入於地,失則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失則”者,由失法則,故誅滅也。

離下巽上。家人:利女貞。家人之義,各自脩一家之道,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。統而論之,非元亨利君子之貞,故“利女貞”。其正在家內而巳。

[疏]正義曰:“家人”者,卦名也。明家內之道,正一家之人,故謂之“家人”。“利女貞”者,既修家內之道,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。統而論之,非君子丈夫之正,故但言“利女貞”。

《彖》曰:家人,女正位乎內,謂二也。男正位乎外。謂五也。家人之義,以內為本,故先説女也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”至“男正位乎外”。○正義曰:此因二、五得正以釋“家人”之義,並明女貞之旨。家人之道,必須女主於內,男主於外,然後家道乃立。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,是女正位乎內也。九五剛而得位,是男正位乎外也。家人“以內為本,故先説女也”。

男女正,天地之大義也。家人有嚴君焉。父母之謂也。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婦婦而家道正,正家而天下定矣。

[疏]“男女正”至“天下定矣”。○正義曰:“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”者,因正位之言,廣明家人之義乃道均二儀,故曰“天地之大義也”。“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”者,上明義均天地,此又言道齊邦國。父母一家之主,家人尊事,同於國有嚴君,故曰“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”也。“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婦婦而家道正,正家而天下定矣”者,此歎美正家之功,可以定於天下,申成道齊邦國。既家有嚴君,即父不失父道,乃至婦不失婦道,尊卑有序,上下不失,而後為家道之正。各正其家,無家不正,即天下之治定矣。

《象》曰:風自火出,家人。由內以相成熾也。

[疏]正義曰:巽在離外,是風從火出。火出之初,因風方熾。火既炎盛,還復生風。內外相成,有似家人之義。故曰“風自火出家人”也。

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家人之道,脩於近小而不妄也。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無擇言,行必有恆而身無擇行。

[疏]正義曰:物,事也。言必有事,即口無擇言。行必有常,即身無擇行。正家之義,修於近小。言之與行,君子樞機。出身加人,發邇化遠,故舉言行以為之誡。言既稱物,而行稱“恆”者,發言立行,皆須合於可常之事,互而相足也。#p#分頁標題#e#

初九:閒有家,悔亡。凡教在初而法在始,家瀆而後嚴之,志變而後治之,則“悔”矣。處家人之初,為家人之始,故宜必以“閒有家”,然後“悔亡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治家之道,在初即須嚴正,立法防閒。若黷亂之後,方始治之,即有悔矣。初九處家人之初,能防閒有家,乃得“悔亡”,故曰“閒有家,悔亡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閒有家”,志未變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志未變也”者,釋在初防閒之義。所以在初防閒其家者,家人志未變黷也。

六二:無攸遂,在中饋,貞吉。居內處中,履得其位,以陰應陽,盡婦人之正,義無所必,遂職乎“中饋”,巽順而巳,是以“貞吉”也。

[疏]正義曰:六二履中居位,以陰應陽,盡婦人之義也。婦人之道,巽順為常,無所必遂。其所職主,在於家中饋食供祭而已,得婦人之正吉,故曰“無攸遂在中饋貞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二之“吉”,順以巽也。

[疏]正義曰:舉爻位也。言“吉”者,明其以柔居中而得正位,故能順以巽而獲吉也。

九三:家人嗃嗃,悔厲,吉。婦子嘻嘻,終吝。以陽處陽,剛嚴者也。處下體之極,為一家之長者也。行與其慢,寧過乎恭;家與其瀆,寧過乎嚴。是以家人雖“嗃嗃悔厲”,猶得其道。“婦子嘻嘻”,乃失其節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嗃嗃”,嚴酷之意也。“嘻嘻”,喜笑之貌也。九三處下體之上,為一家之主,以陽處陽,行剛嚴之政,故“家人嗃嗃”。雖復嗃嗃傷猛,悔其酷厲,猶保其吉,故曰“悔厲吉”。若縱其婦子慢黷嘻嘻,喜笑而無節,則終有恨辱,故曰“婦子嘻嘻終吝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家人嗃嗃”,未失也。“婦子嘻嘻”,失家節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未失也”者,初雖悔厲,似失於猛,終無慢黷,故曰:“未失也”。“失家節”者,若縱其嘻嘻,初雖歡樂,終失家節也。

六四:富家,大吉。能以其富順而處位,故“大吉”也。若但能富其家,何足為大吉無體柔居巽,履得其位,明於家道,以近至尊,能富其家也。

[疏]正義曰:富謂祿位昌盛也。六四體柔處巽,得位承五,能富其家者也。由其體巽承尊,長保祿位,吉之大者也,故曰“富家大吉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富家,大吉”,順在位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順在位”者,所以致大吉,由順承於君而在臣位,故不見黜奪也。

九五:王假有家,勿恤,吉。假,至也。履正而應,處尊體巽,王至斯道,以有其家者也。居於尊位,而明於家道,則下莫不化矣。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婦婦,六親和睦交相愛樂而家道正,“正家而天下定矣”。故“王假有家”,則勿恤而吉。

[疏]正義曰:“王假有家”者,假,至也。九五履正而應,處尊體巽,是能以尊貴巽接於物,王至此道,以有其家,故曰“王假有家”也。“勿恤吉”者,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,則在下莫不化之矣,不須憂恤而得吉也,故曰“勿恤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王假有家”,交相愛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交相愛也”者,王既明於家道,天下化之,“六親和睦,交相愛樂”也。

上九:有孚,威如,終吉。處家人之終,居家道之成,“刑于寡妻”,以著於外者也,故曰“有孚”。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,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,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。家道可終,唯信與威。身得威敬,人亦如之。反之於身,則知施於人也。

[疏]正義曰:上九處家人之終,家道大成,“刑于寡妻”,以著於外,信行天下,故曰“有孚”也。威被海內,故曰“威如”。威、信並立,上得終於家道,而吉從之,故曰“有孚威如終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威如”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

[疏]正義曰:“反身之謂”者,身得人敬則敬於人,明知身敬於人人亦敬已,反之於身則知施之於人,故曰“反身之謂”也。

兑下離上。睽:小事吉,

[疏]正義曰:“睽”者,乖異之名,物情乖異,不可大事。大事謂與役動眾,必須大同之世,方可為之。小事謂飲食衣服,不待眾力,雖乖而可,故曰“小事吉”也。

《彖》曰: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説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“小事吉”。事皆相違,害之道也,何由得小事吉?以有此三德也。

[疏]“《彖》曰睽動而上”至“小事吉”。○正義曰:“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,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”者,此就二體釋卦名為“睽”之義,同而異者也。水火二物,共成烹飪,理應相濟。今火在上而炎上,澤居下而潤下,無相成之道,所以為乖。中少二女共居一家,理應同志,各自出適,志不同行,所以為異也。“説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小事吉”者,此就二體及六五有應,釋所以小事得吉。“説而麗乎明”,不為邪僻。“柔進而上行”,所之在貴。“得中而應乎剛”,非為全弱。雖在乖違之時,卦爻有此三德,故可以行小事而獲吉也。


 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。睽之時用大矣哉!睽離之時,非小人之所能用也。

[疏]“天地睽而其事同也”至“時用大矣哉!”○正義曰:“天地睽而其事同”,此以下歷就天地男女萬物,廣明睽義體乖而用合也。天高地卑,其體懸隔,是“天地睽”也。而生成品物,其事則同也。“男女睽而其志通”者,男外女內,分位有別,是男女睽也。而成家理事,其志則通也。萬物殊形,各自為象,是“萬物睽”也。而均於生長,其事即類,故曰“天地睽而其事同也。”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。睽之時用大矣哉!”既明睽理合同之大,又歎能用睽之人,其德不小,睽離之時,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,非大德之人,則不可也,故曰“睽之時用大矣哉”也。#p#分頁標題#e#

《象》曰:上火下澤,睽。君子以同而異。同於通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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