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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焦氏易詁》卷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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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焦氏易詁》卷十一

《焦氏易詁》卷十一

 [清]尚秉和 撰

 

《焦氏易詁》卷十一

行唐尚秉和節之撰

焦氏之象數

象者。易辭之所本。數者。易道所由成也。故自春秋以迄東漢。靡不重之。自王弼解縛去滯。避難就易。掃象不言。專演空理。是終日期菽粟豆麥之佳善。而不知其生於地也。像且不言。何有於數。

凡數有十。而實盡於五。參天兩地也。五合一為六。合二為七。合三作八。合四為九。合五為十。十不能變。仍與一同。故易祗用六七八九。以六七八九包一二三四五於其中也。此大玄所由以第一首當水。第二首當火。第三首當木。四首當金。五首當土。至六七八九。復為水火木金也。可見一二三四與六七八九同。祗以五為樞紐耳。故即此六七八九之數。參伍之。錯綜之。而策數之變化以見。而易道之根本以成。

茲即易林所用者分晰言之。一曰卦數。二曰爻數。三曰五行數。四曰十日數。五曰九宮數。六曰策數。七曰十二辰數。

先天八卦圖。略。

朱漢上以九宮為卦數者。非也。卦數者。八卦之次第。故數祗有八。不及九。然相對者皆九也。亦猶十日數。即以其次為數也。周易定位首幹。幹始坤終。幹作坤成。系傳曰。易有太極。是生兩儀。兩儀生四象。四象生八卦。八卦之次。皆出於自然。幹一。兑二。離三。震四。巽五。坎六。艮七。坤八。凡易林所用之數。卦數幾居其半。乃至東漢即失傳。及邵子揭出此數。後人拘於河洛之數。謂與法象不合。豈知爻尚有數。卦之次又何不可為數哉。其詳已見卷一。

爻數圖。略。

右圖爻數。自初數之。或以一爻為一歲一年。同人九三三歲不興。既濟九三三年克之。或以一爻為一月。臨至於八月有兇。或以一爻為一日。復七日來複。或以一爻為一人。損六三三人行則得其友。皆爻數也。

若易林所用。如干之晉雲。三痴俱走。坤為痴。三則用爻數。故曰三痴。恆之節雲。一華千葉。節震一。兑為華。故曰一華。用爻數也。又恆之小過雲。一息十子。一仍震之爻數也。又易林或以巽為七。疑與復七日同例。自姤而復七日。自復而姤亦七日。所謂反覆也。姤則下巽。亦爻數也。

五行數圖。略。

上圖。朱漢上謂之洛書數。朱子則謂為河圖數。郭璞洞林雲。坎數六。木數三。是也。易林晉之節雲。四壁無户。三步一止。節震木數三。坎水數一。皆用五行數也。又按。易震六二曰九陵。虞仲翔以初九當之。易無如此用數者。而易林遇震亦往往本易。言九震納庚。疑用金數也。

十日數圖。略。

上即納甲數。幹納甲壬配一九。坤納乙癸配二十。震納庚配七。巽納辛配八。坎納戊配五。離納己丁六。艮納丙配三。兑納丁配四。易林解之謙雲。三火起明。謙下艮納丙。數三。用日數也。又易林及虞翻等。往往以兑為十。則以後天兑位當癸十之終。仍用日數。而非納甲也。祗兑如此用。他卦則未見。

九宮數圖。略。

上圖。劉牧朱震等謂之河圖。朱子謂之洛書。於古皆無確徵。故其名無定。考大戴禮明堂篇曰。明堂凡九室。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。與茲數正同。九室者。九宮也。是以幹鑿度張衡鄭康成等皆謂為九宮。故名曰九宮數。

惟九宮之數。皆以後天八卦配之。易林蠱之師雲。二人共路。後天坤位值二。師上坤。互震。震人。故曰二人。又大壯之否雲。三痴六狂。否下坤。為痴。三用爻數。幹位值六。故曰六狂。二與六。皆用九宮數也。

其見於別書者。朱漢上雲。郭璞謂巽別數四。兑數七。又曰。坎為一年。易鑑所謂震三艮八也。惟朱漢上謂此為卦數。殊非。卦數須從定位起。此入用位。故以配九宮。

大衍數  即策數

漢上易雲。四因九。得三十六。

四因六。得二十四。

太極不用。所用者四象。故以四因九六。九者陽數。六者陰數也。陽用極數。故九。陰用中數。故六。九而四之。得三十六。為幹一爻之策。六而四之。得二十四。為坤一爻之策。

六因三十六。得二百一十有六。

六者。一卦有六爻。幹一爻之策三十有六。以三十六而六之。則二百一十有六。為幹一卦之策。

六因二十四。得百四十有四。

六者。一卦有六爻。坤一爻之策二十有四。以二十四而六之。則百四十有四。為坤一卦之策也。

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。

二百一十有六。合百四十有四。則三百六十也。

按九六策數六因之。共得三百六十。當期之日。若二十八。三十二。七八之數。各以六因之。亦共得三百六十。當期之日也。

三十二因二百一十有六。得六千九百一十二。陽卦有三十二卦。以二百一十有六而三十二之。則六千九百一十二。為三十二陽卦之策數也。

三十二因百四十有四。得四千六百八。陰卦有三十二卦。以百四十有四而三十二之。則四千六百八。三十二陰卦之策數也。

二篇之策。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

三十二陽卦之策六千九百一十二。三十二陰卦之策四千六百八。合而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所謂二篇之策也。按全易三百八十四爻。陰陽爻各一百九十二。以九六策數因之。仍合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

右大衍數。邵康節傳其子伯温。按此必傳其用。若數則人共知。

按易林萃之夬雲。千歡萬悦。用幹策也。噬嗑之損雲。遠望千里。用坤策也。萃之大畜雲。大樹百根。用震策也。惟祗遇乾坤震三卦言之。他卦則不見也。

十二辰數圖。略。

朱震雲。十二辰即月數。月數即消息數。或用之為日數。則京房之積算也。

易林大壯之離雲。醜寅不徙。辰巳有咎。則以坎互艮震。先後天皆居醜寅。離互兑巽。先後天皆居辰巳。又革之賁雲。亥午相錯。則以艮居亥。醜居午。皆論十二辰也。

焦氏易林集象學之大成

由左氏證之。像至東漢即失傳。西漢失傳與否。無從證明。然由易林考之。凡左氏所謂者。易林皆有也。其它各逸像所有者。易林無不有。若各逸象所無。為易林所獨有者。則像之失傳者也。其實此象皆在易辭中。易象失傳。後人遂瞠目莫睹矣。如坤魚兑月。其著者也。故易林實集象學之大成。由斯推西漢時。像似未失傳也。

茲分別述之於下。

甲。六十四卦所用之象。

凡卦爻辭皆從象生。其見於説卦及各家逸象者。人能解。其不見者。則不能解。如干日兑月坤魚乾南坤北離東坎西等是也。而易林則無不知之。

乙。説卦之百五十象。

幹健坤順。言八卦性情者八象。幹馬坤牛。遠取諸物者八象。幹首坤腹。近取諸身者八象。共二十四象。及下所廣之百十有四家。後天八卦象。中男少男二象。共百五十象。易林無不用也。#p#分頁標題#e#

丙。荀九家逸象。

共三十有一象。此本非逸象。徒以傳流之本字多寡不同。後儒慎之。命為逸象。此亦唯易林知之。若東漢人則不盡知。

丁。左傳所用之象。其普通皆知之象不錄。

除十翼外。詁易者莫先於左傳。其説易。無一字不從象生。惟其所用之象。為説卦及各逸像所有者。杜注孔疏能解。無者遂不能解。杜孔之時。賈逵服虔之注皆在。可見賈服即不知。像至東漢而失傳。此最明確矣。茲將左傳失傳之象。分述如左。

一。閔元年。畢萬筮仕於晉。遇屯之比。震變坤也。而曰車從馬。以震為車。又晉語。震。車也。車有震武。是以震為武。而漢魏人解易履巽之武人。無以震為武者。若易林則遇震即言武。又震殺之象。孔疏能解。漢人解易亦無用者。而易林每用之。

二。閔二年筮季友生。遇大有之幹。即離變幹。而曰同復於父。敬如君所。言離所在南與幹南同也。而杜注不能解。若易林則每以幹為南。

三。莊二十二年筮敬仲生。遇觀之否。曰。若在異國。必姜姓也。因遇卦之卦皆有巽。巽為齊。姜者齊姓。故巽為姜。而漢魏人皆不知此象。若易林遇巽即言姜。初讀之不知其所指。後乃知其本於左氏。

四。僖十五年晉筮嫁伯姬於秦。遇歸妹之睽。即震變離。曰。為嬴敗姬。車説其輹。火焚其旗。姬輹旗皆震象。震形毀。故曰敗曰脱曰焚。詳見卷七。乃杜注不知。解之皆誤。若易林則以震為姬為旗。皆與左氏合。又曰。敗於宗丘。震為主。故為宗。為反艮。故曰丘。震形毀。幫敗。兼用覆象。尤與周易易林合。而杜注不解。

五。襄二十五年筮娶棠姜。遇困之大過。即坎變巽。曰。夫從風。風隕。不可娶也。巽為隕。東漢人不知。故虞仲翔鼎初六鼎顛趾。不知其故在巽。而以大過顛為説。又秦筮伐晉。遇蠱。曰。歲雲秋矣。我落其實。以艮為果實。巽為落也。而杜注不詳。若易林。則遇巽言隕落者。不可勝數也。至坎夫象。亦失傳。

六。昭五年筮穆子生。遇明夷之謙。即離變艮。曰。日之謙當鳥。艮為鳥。故曰當鳥。乃杜注不知艮鳥象。以離鳥當之。是離當離矣。於之謙何涉。是不通也。若易林。則以艮為鳥。故讀黔喙為黔啄。

又曰。於人為言。敗言為讒。於人為言者。謂三至五互震也。震為人為言。乃震覆為艮。則言敗矣。謙正覆雨震言相背。則讒言矣。全用覆也。乃杜注不知。若易林。則遇謙即曰讒也。

七。成十六年晉筮與楚戰。遇復。曰。南國蹙。射其元王中厥目。復下震為南。坤為國。故曰南國。震為射。故射其元。震南震射之象。解易者皆不知。又幹為元。首也。為王。幹位南。故自北射中元王。而杜注不知。若易林則均知之。

戊。孟氏逸象。

孟氏逸象。傳者多寡不同。一三百餘象。一四百餘象。杬氏雲。以兩漢經師各守師説。故多寡不同。惟先儒謂此象傳自焦氏。今以易林考之。焦氏所用極要之象。此皆無之。傳自焦氏。似不然也。又此象採自本經。頗有誤者。推其解。皆虞義。如焦以艮為虎。與九家合。此以坤為虎。焦以震為鶴。此以離為鶴。焦以震為孕。此以離為孕。顯皆虞氏詁經之誤解。故吾疑此象純為虞仲翔所輯。否則後儒採自虞注中。而未必為孟氏也。焦氏易傳自孟氏。如此象為孟氏所輯。豈有左傳之象。焦氏皆知。孟氏反不知哉。此其證也。茲從其多者錄之。至其義有可疑。或與易林異者。則隨文注出。以資參考。

幹為王。先王。明君。人。大人。聖人。賢人。君子。武人。行人。物。易。立。直九家。敬。畏。威。嚴。剛堅。道。德。盛德。行。性即幹元。精。言九家。信。揚善。善。積善。良。仁。愛。忿。生。祥。慶。天休。嘉。福。介福。祿。先。始。知。大。盈。蔑。肥此與上武人。皆虞氏誤象。好施。利。清。治。大謀。高。揚。宗。族。高宗。甲。老。舊。古。大明幹。日也。兼月言者非。遠。郊。野。門。道門。百歲。頂。朱。衣九家。圭。蓍。瓜。龍九家。

坤為臣。順臣。民。萬民。姓。小人。邑人誤。鬼。形。身。牝。母。躬。我。自。至。安。康。富。財。積。聚。萃。重。致。用。包。寡。徐。營。下。容。裕。虛。書。邇。近。疆。無疆。思。惡。理。體。禮。義。事。業。大業。庶政。俗。度。類誤象。閒。藏。密。默。恥。欲。過。醜。積惡。迷九家。弒。亂。怨。害。遏惡。終。永終。敝。死。喪。冥。晦。夕。莫夜。暑。乙。年。十年。户。義門。闔户。閉關。盍。土。階。積。土田。邑。國。邦。大邦。萬國。異邦。方九家。鬼方。裳九家。紱。車。器。缶。輹誤象。囊。虎虞氏誤象。兕。黃牛。牝牛九家帛漿象。此無。

震為帝。主。諸侯。人。士。兄。夫。元夫。趾。出。行。徵。作。遂。驚走。警衞。定。百。言。講議。問。語。告。響。聲。音。鳴。夜。交疑。徵。反。後。後世。從。守。左。生。嘗。緩。寬仁。樂。笑。喜笑。笑言。道。際。祭。鬯。禾稼。草莽。鼓九家。筐。馬。麋鹿。

九家有玉鵠此無

巽為命。命令。號令。教令。誥。號。號咷。處女。婦。妻。商旅。隨。入。處。伏。列。齊。同。交。進。退。舞。谷。長木。苞。楊。果木。芽。白芽。蘭。草木。草莽。杞。葛藟。薪。庸即墉。牀。繩。帛。腰帶。繘。蛇。魚。鮒。

九家有鸛象。此無。

坎為聖鄭玄周禮注。聖。通也。洪範。睿作聖。睿。明也。水明而無不通。故為聖。張惠言謂得幹二。非。雲。玄雲。川。大川紀磊謂此象非。河。心。志。思。慮。憂。謀。惕。疑。艱。蹇。恤。悔。逖此以逖為憂。顯為虞義。忘。勞。濡。涕。洟。眚。病。疾病。疑疾。災。破。罪。悖。欲。淫。寇盜。暴。毒。瀆説卦。孚。平。法。罰。獄。則。經。習。入。內。聚。脊。要。臀。膏。陰夜。歲。三歲。屍。酒。木。叢木。叢棘九家。棘匕。穿木。校。弧。弓彈。車。馬。

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狐為桎梏。此無。

離為女子。為婦。孕易林以震為孕。此似誤。惡人。見。飛。爵。日。明。光。甲。黃。戎。折首。刀。斧。易林以兑為斧詁易。義長。資斧。矢。飛矢。黃矢。綱。罟。甕易林以震為甕。鳥。飛鳥。鶴此誤解中孚而取。隼此誤解解上六而取。鴻此誤解漸鴻而取。

九家有牝牛象。此無。虞翻注離彖。謂以離為牝牛為俗説。豈知左氏明曰純離為牛。左氏亦俗説乎。由此證虞翻未見左傳。又以證孟氏逸象純為虞氏逸象。

艮為弟。小子。君子。賢人。童。童蒙。僮僕。官。友。閽。時。豐。星。沫。霆。果。慎。節。待。制。執。小。多。厚。取。舍。求。篤實。道。門庭。宗廟。社稷。鼻九家。肱。背。腓。皮。膚。小木。碩果。豹。狼。小狐。尾。#p#分頁標題#e#

九家有為虎為狐二象。此無。虞氏以坤為虎。訖不知艮虎象。豈知易林及九家皆以艮為虎。後郭璞又以兑為虎。兑西方虎宿。又兑為剛魯。為毀折。義亦勝於坤。

兑為妹。妙。妻。朋友此虞氏不知朋友真詁誤取。與類同。講習。小。少。刑人。密。通。見。右。下。少知。契。

九家有為常為輔頰二象。此無。

除説卦外。凡左氏所用之象。九家逸象。易林無不知之。無不用之。至孟氏逸象。則易林不與盡同。然較其義於經。則易林無滯義。而孟氏逸象。則用於此而合者。用於彼常不合如以離為斧。旅斧可解。巽斧遂不合。於是虞翻命卦再三變。以就其象。夫一卦可變為六十四卦。尚何求而不得乎。經義之不明。此等曲説障之也。

焦氏易傳自孟氏。以西漢時之重師承。豈有焦氏故背其説。而立異如此哉。故夫孟氏逸象。純為虞氏一家之説。可斷言也。乃先儒又有謂此逸象傳自焦氏者。今以易林考之。重要之象迥不相同。傳自焦氏之説。似尤無稽。茲將易林失傳之象。標出如左。

為日。河。海。山。陵。南。順。

為水。江。淮。河。海。魚。淵。雲。虛同墟。薪。逆。北。

為武。旗。鴻。隼。鳥。箕子。南。射。爵。樽食。鶴。君。伐。姬周姓。甕。胎即孕。舟船。飛。翼。老夫。商旅。公父同。口。神。襦。缶。瓶。辰。簋。登。狩。乘。華。羽。東北。萌芽。翰。發。袂。

為母。齊。姜。少姜。寡。隕。落。羸。蠱。石。隙。袽。

為大首。肉。土。眾。胏。楫。西。脯。鬼。矢。夫。

為枯。星。東。

為火。鳥。□。隼。面。簪。須。祖。臣。臣妾。角。啄。豚。負。何。壽。貴。邑。邦。牀。西北。斯析。貝。金。觀。光。明。龜。視。

為月。華。老婦。魯。資斧。牙。

右從易林尋得失傳之象。共百廿一。又有為易林所無。祗見於左傳者一象。

震為輹詳卷七

共百廿二象。至漢魏皆失傳。除姬旗姜數象可釋左傳外。餘無一字不與易有關。可據以更正昔儒誤解誤象。如撥雲霧而見青天。如闇夜之逢華燭也。至其所推廣之象。奇詭百出。如一一列舉。雖數倍於孟氏逸象而不能盡也。而尤要者。易林視本象與對像不分。由是易用旁通之處始明。易林以覆象與正像雜用。妙不可階。由是易用覆象之處。其神妙亦漸解。推之半象大象。無不皆然。初觀其辭。妙義環生。玲瓏剔透。不可端倪。若焦氏用象。獨擅天機。及推求其例。無不源本於經。無絲毫之逾越規矩也。昔人知太玄擬易。故往往即玄首以解經。而不知焦氏易林之亦擬易也。嗚呼。後之人有究心易數者乎。愚以為太玄其階。有究心易象者乎。易林其數也。